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8年第2號
現將2018年記賬式國債發行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通過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記賬式國債。
二、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可以通過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將承銷國債分銷給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
三、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預發行試點券種,可開展預發行交易。
四、記賬式國債自上市日起在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交易,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
五、對于發行期限為1、3、5、7、10年期的關鍵期限國債,在發行期內,同時可以由試點商業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柜臺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通過柜臺銷售的方式分銷給在試點商業銀行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并自上市日起通過柜臺上市交易,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柜臺購買的國債,可以在債權托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商業銀行制訂。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8年1月5日